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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公立)1888年

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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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专科:神经内科、急诊医学科、超声医学科、普通外科、肝胆胰脾外科、胃小肠软组织肉瘤外科、结直肠肛门外科、甲状腺外科、乳腺外科、血管外科、产科、妇产科、泌尿外科、儿科、血液科、肿瘤内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外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内分泌代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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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 电话:0596-208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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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医保与收费说明
2026-09-19IP属地 湖南6

医保与收费说明

1 就医收费说明

门诊收费门诊可通过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支付宝、闽政通 APP、院内自助机与人工窗口缴费。分时段预约成功后,已线上支付挂号费者一般无需取号,直接到候诊区报到。各医院线上与自助机开放时段略有差异,以医院公示为准。
住院收费入院时缴纳预交金,出院时到住院处一次性结算;医保患者实行即时结算,仅支付自付部分。住院期间病区会按日提供费用清单,患者可随时查询。
费用清单查询可通过院内自助机、医院官方公众号与住院处查询门诊与住院费用明细;对明细有异议可向病区护士站或医院咨询投诉渠道反映。
退费流程门诊退换号在挂号窗口办理;检查、治疗项目未执行的可凭缴费凭证到收费窗口申请退费,须经相应科室确认;医保卡挂号退号一般须当月完成。
自费与特需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高值植入物、部分特需服务与自主定价项目需自费。福建省规定,患者接受重症监护、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千元以上高值费用项目,以及超声、造影、CT、MRI 等主要辅助检查项目和医保患者使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与诊疗项目,医疗机构须事先告知并规范签署知情同意书(《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2 医保定点与报销比例

定点属性本报告所涉医院均为漳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开通省内与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具体定点范围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
职工医保住院(三级)起付标准 800 元,年度内多次住院依次递减 200 元直至 0 元;漳州地区以外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增加 300 元。市内三级支付比例在职 90%、退休 93%;市外 87%/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0 万元,超出部分进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居民医保住院(三级)市内起付标准 800 元,三级甲等支付比例 55%、其他三级 75%;二级 400 元/85%;一级 50 元/90%;市外相应等级 +300 元。市外经转诊或急诊抢救三级 45%,未经转诊三级仅 35%。二级及以上医院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递减 200 元至 0 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0 万元。
门诊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500 元/年(与门诊特殊病种合并累计),支付比例三级 78%(退休 83%),年度最高限额 2.7 万元(2025-05-01 起)。
居民:普通门诊起付 10 元/次、报销 75%、单次基金支付限额 50 元、年度限额 300 元,限市内基层公立医疗机构。
门特与精准保障门诊特殊病种职工 29 种、居民 33 种,起付标准三级 800 元/二级 400 元/一级 50 元,支付比例同住院(居民市内三级除恶性肿瘤、血液透析、血友病 75% 外为 70%)。纳入疾病诊治分类精准保障的,城乡居民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 10 个百分点(职工提高 3 个百分点)。
上表依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21〕107 号)、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5-09-25 政策答复与《漳州市基本医保主要就医待遇一览表(2025 年 5 月 1 日起)》。福建省医保实行市级统筹,省内其他统筹区参保人来漳就医按参保地政策执行;实际报销以结算时医保系统计算为准。

3 异地就医备案

省内异地福建省已实现“省内无异地”: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到省内任意一家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直接刷卡(码)即时结算,待遇仍按参保地医保政策执行。门诊特殊病种在省内按规定备案登记后可直接结算。
跨省备案渠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微信/支付宝)、闽政通 APP【医保服务】—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福建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综合窗口、医保驻医院服务站、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还可电话备案。
备案类型与时效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含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交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个人承诺书等,长期有效,无就医次数限制,可在参保地与备案地双向享受待遇。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异地转诊、其他临时外出含异地急诊抢救):6 个月,即申即享;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有效备案。部分统筹区备案有效期截止至当年 12 月 31 日,次年需重新备案。
未备案降幅除急诊和抢救外,跨省异地就医未事先备案、自费结算后申请手工(零星)报销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 5 个百分点;急诊抢救视同已备案(医疗机构上传“急诊”标志的,参保地应按异地急诊抢救待遇直接结算);出院结算前补办备案的,仍可跨省直接结算。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不降比例。
结算原则直接结算(刷卡/码)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药品、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按就医地,起付线、报销比例与最高支付限额按参保地。手工报销(回参保地)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直接结算办理备案后,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入院登记时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出院时仅支付自付部分;未直接结算的可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注意各统筹区报销时限不同(如宁德为次年 3 月 31 日前,莆田与平潭为 2 年,龙岩为次年 12 月 31 日)。

4 大病医保适配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为统筹基金支付达 10 万元,支付比例 95%,不设封顶线(2025 年度)。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 50%(动态调整,2025 年=19363.5 元);支付比例起付标准—7 万元 80%、7 万元以上 90%;年度最高限额 40 万元。
困难群体倾斜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 50%、支付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

5 报销流程(以住院为例)

本地参保入院时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 入院登记处办理医保登记并缴纳预交金 → 出院时持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到住院处结算 → 系统自动计算医保支付与自付金额 → 结清自付部分后离院。
省内异地参保无需备案。入院时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省内异地直接结算登记 → 出院即时结算,待遇按参保地同等级医疗机构政策执行。
跨省异地参保出发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完成备案 → 入院时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跨省直接结算 → 出院时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 → 未直接结算的,回参保地在规定时限内手工报销。
所需材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手工报销均需加盖医院公章);外伤患者可能需提供外伤情况说明;手工报销另需本人银行账号。持电子票据的可通过福建医保服务平台、“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闽政通 APP 在线申请。
门诊慢特病福建省门诊特殊病种职工约 29 种、居民约 34 种。认定流程:参保人申请 → 有资质定点医院相应专科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医院审核盖章 → 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或医保窗口备案。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已上线智能申报。就诊时须主动告知医生选择门诊特殊病种结算,未选择造成与普通门诊的差额待遇不予补报。
自费告知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植入物与特需服务,医院须事先书面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有权要求提供费用明细、咨询医院医保办,并有权拒绝自费项目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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